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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章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体检工作规定

作者: 时间:2018-04-09 点击数:

    为顺利开展学生体检工作,保证我校学生有健康的身体参加学习、工作、生活,根据卫生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一、体检工作由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医院共同组织完成,学校其他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医院方面负责体检。学生在校读书期间要进行两次体检,一次是新生入学时,一次是毕业前,体检结果进入学生档案。

二、体检工作要求:

1、体检表由各二级学院在接到领取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领取;

2、体检前,班主任老师把学生体检表发给学生,指导学生填写好体检表,并告知学生妥善保管;

3、体检时,学生要与医生密切配合,班主任老师以及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到体检现场维持秩序,未轮到体检的班级不要进入体检区域,特别要注意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使体检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4、体检完毕,班主任老师及时回收体检表,清点好人数,并按学号排好,将体检表交体检表回收点;

5、各二级学院于体检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本学院体检情况统计成电子文档(未参加体检学生注明原因)上报学生处;

6、学生无特殊原因不可请假。对于未参加体检的学生学校不再组织体检,可在一周内自行到医院(可以不使用学校统一体检表)完成体检,并将体检表上交到各二级学院或学生处。

三、体检表填写要求:

(一)、填写好体检表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所在二级学院、年级、班级、学号(9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用黑色、蓝色钢笔或水笔填写。

(二)、学生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栏。

1、“既往病史”范围:以前患有较严重的疾病或主要脏器(如:心脏、肺、肝、脾、肾、肠、胃等)做过较大手术,目前功能恢复良好者。

2、填写方法举例:

①患有严重疾病:应说明何时起患有何种疾病,目前情况及能否参加体育锻炼。例:2010年患有心肌炎,目前健康状况良好,能上体育课。

②主要脏器做过较大手术:应说明在何时何地做过何种手术、目前情况及能否参加体育锻炼。例:2001年在绍兴市第一人民医院做XX手术,目前健康,能上体育课(如不能上体育课,请注明免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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