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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章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4-09 点击数:

1、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由学校发给学生本人学生证。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证明,每学期注册报到时,必须持学生证到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

2、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及补考,必须带学生证进入考场,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3、学生证不得随意更换,学生证上的文字及照片不得涂改或租借他人使用。要爱惜学生证,减少污损,妥善保管,避免丢失。

4、学生证如有遗失,必须由本人提出补办学生证申请,说明遗失的原因及地点,经班主任签字,二级学院审查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核批准,补证仅限一次。

5、补办学生证时间为每月的第一周,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6、学生证中记载的乘车区间到达站,不得擅自涂改。如因家长调动工作或家庭地址迁移,需凭有关证明到学生处办理变更手续。

7、学生毕业、结业或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离校要加盖注销章,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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