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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章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4-09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思想,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指学校根据上级行政部门要求或教育教学需要而组织的师生离开校园所进行的活动,主要包括组织师生外出开展的军训、庆典、春游、秋游、参观学习、培训、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各类竞赛活动、文艺体育活动及其他有关单位组织的活动。

学生自发组织的外出活动参照执行。

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依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缜密安排,确保安全。凡未经批准,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同意师生擅自组织和参加外出活动。教师和学生私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外出活动的,经调查核实后,根据事实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组织师生各类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1.申报程序为:

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学生科(教务科)审批→二级学院分管院长审批→二级学院院长审批→学生处(教务处)备案

2.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应严格履行申报程序,填写《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末级审批部门留存,一份组织部门负责人留存,一份学生处或教务处留存),表内要明确活动内容和安全预案。一般情况下,组织市内师生集体外出活动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申报材料及审批表;组织师生到市外省内集体外出活动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申报材料及审批表;组织师生到省外集体外出活动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申报材料及审批表。

第四条出行方式及相关要求

1.不动用车辆:就近就地(市区及周边的区域),徒步方式。集体整队,统一出发,统一返回。

2.公交车出行:确定为乘坐公交车(必须是公共交通车)去目的地的,区域同上,则要提前分组,落实好定人、联络、带队、包干负责的责任人,同组去、同组回。

3.租车出行:必须委托具有营运资质且资信度好的车辆运营商或旅行社组织,并提前签订好两项协议,即通式的旅游协议或租车协议和安全责任协议,并确认相关保险手续的落实情况(附在申报材料后)。

第五条回校及时反馈活动情况

外出团队必须在回校后的一天内向审批部门反馈外出情况,若是夜间或非工作时间返校,则先报平安,过后再作详细反馈。

第六条 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申报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活动过程中若发生事故或有关投诉,组织者应在第一时间口头或电话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并在事发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和安抚工作,如果相关责任人存在失职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做好前期调查工作

活动组织者必须在申报外出活动前进行前期调查,了解其运营模式、安全防范措施,并评估参与活动的学生的身体状况是否均能适应活动要求,同时列出在该地外出活动时的注意事项,告知所有参与者。前期调查情况随申报审批表一并上报。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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