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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章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4-08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发学生学习动力、成长潜力,引导和促进学生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成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条 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素质测评、知识水平测评、身体素质测评和综合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总分=品德素质测评×30%+知识水平测评×30%+身体素质测评×10%+综合能力测评×30%。

第四条 各专业按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得分的高低及名次进行评优评奖,同时学年记实量化测评情况作为毕业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实施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适用的对象为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学生,学生综合素质每学年测评一次,测评起讫时间为本学年第一学期开学至下学年第一学期开学。


第二章 品德素质测评


第七条 品德素质测评成绩=基本分(每学期60分)+奖励分-扣分,总分超100分以100分计。品德素质分以学期为周期进行计算,学年品德素质分为两学期品德素质分的平均分。

第八条 品德奖励分和扣分主要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的优秀表现或违纪情况进行记实考核。

1.品德素质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1)所在集体或个人被评为各类各级先进,其奖励加分(每人次)情况如下。在一个测评周期内,同一单位或个人同类称号重复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

 

级别

优秀党员

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

优秀学干

其它先进个人

集体

主要贡献者

其他成员

全国

20

20

20

20

15

15

6

省级

15

15

15

15

10

10

4

市级

10

10

10

10

8

6

3

校级

5

5

5

5

4

3

2

院级

3

3

3

3

2

2

1

 

(2)因做好人好事及其他公益活动或志愿者行动有较大影响者,受到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表彰(表扬)者,奖励加分(每人次)如下(其他情况视具体情况由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核定加分)。

级别

个人

集体

主要贡献者

其他成员

全国

8

6

4

省级

5

4

3

市、校级

4

3

2

院级

2

2

1

(3)在校、院寝室内务例行检查和抽查中,检查结果为达标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奖励2分;被评为文明寝室,所在寝室寝室长每次奖励3分,其他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分别奖励2分。

(4)进入学校党校初级班和高级班学习并经考核结业者,每人分别奖励2分和3分,同一学年两者兼结业的,可重复加分。

(5)进入校、院骨干学生干部培训班学习并经考核结业者,每人奖励2分。

(6)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每人每献200cc加2分。

(7)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志愿服务,以志愿服务记录为依据,每小时加1分。

(8)学生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讲座、培训或文体活动,每次加1分。

(9)学生在图书馆借阅书籍,每月借阅2本及以上,当月加2分。

(10)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每人每关注一个加1分。

2.品德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1)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聚会,严重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等,视其情节扣30-60分;

(2)在校园内有不文明的行为,如在公众场合抽烟、随地扔垃圾、骑车带人等,发现一次扣2分;

(3)无故不参加按规定必须参加的校、院、专业、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1分;

(4)在本学年中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及通报批评者,分别扣20、15、10、5、2分;本学年受党团组织纪律处分的学生,参照纪律处分扣分;

(5)旷课10课时以下者,每旷1课时(未经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课1节计),扣0.5分,10节以上,根据相应的纪律处分扣分;

(6)在就寝检查中,无故晚归一次扣2分。

3.其他项目扣分以由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视具体情况决定。班主任、联系辅导员对学生的品德素质测评分有2—5分的修正权,但必须说明修正理由。


第三章 知识水平测评


第九条 知识水平测评以学生在考核学年所取得的学分数和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计算依据。学生知识水平测评分计算公式为:

知识水平测评分=基本分(60分)+平均学分绩点×10。其中:

1.学生在考核学年所取得的总学分数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数的,计60分。未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数的,每少一学分扣4分;

2.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所修读全部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除以学生同期修读的课程学分之和,即: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3.平均学分绩点由教务部门提供为准。


第四章 身体素质测评


第十条 身体素质测评分总分为100分,超100分以100分计。

第十一条 主要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课余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身体素质测评分=基本分+奖励分

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测试成绩为合格的基本分记60分,良好记70分,优秀记80分,,不合格的记50分。

第十三条 奖励分主要对学生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情况进行记实考核。

1.参加校院各类运动队,并正常训练的,每一项加2分;参加比赛的再加1分;

2.参加体育类社团或俱乐部,并经常性运动的,每一个加2分,最多加4分;

3.每学期完成健身跑规定里程数的,加5分;

4.各分值以阳明学院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综合能力测评


第十三条 综合能力测评分总分为100分,超100分以100分计。

第十四条 综合能力测评分计分细则如下:

1.科研和创新创造能力

(1)学科专业技能竞赛: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学科专业竞赛并获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国家级

30

25

20

10

省部级

20

15

10

5

市 级

10

8

5

2

校 级

8

5

3

1

院 级

5

3

2

0.5

注:凡设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对应一等奖奖励,其他奖项奖励逐级递减。

(2)专利项目:获国家认定的发明专利加30分;获国家认定的实用新型和外形设计专利加20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加10分。

(3)课题与项目:主持人国家级加30分,省部级加20分,市厅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级加3分,非主持人减半加分。

(4)学术论文:在学校《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的期刊上发表,加20分;在学校《部分专业期刊、本科院校学报目录》中的期刊和本校学报上发表,加10分;在其他正式出版发行和虽没有刊号但有准印证号的刊物上发表,加5分。其中第二作者加分权重为0.5,第三作者加分权重为0.25,依次类推。

2.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1)英语等级考试:通过B级加1分,三级(A级)加3分,四级的加6分,六级的加10分。

(2)获得各项文体技能(水平)资格证书,每证加1-3分。由个人自行申报,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确认,合计最高不超过10分。

(3)获得各类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每证2-10分。由个人自行申报,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确认。

(4)普通话测试通过二级甲等者加8分(只在通过学年加分)。

(5)计算机技能:计算机省一级考试成绩达到优秀者,加3分;获计算机省二级、三级证书的,奖励5分,成绩达到优秀者奖励8分(只在通过学年加分)。

3.组织管理能力

学生干部指校、院、班各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按任职情况共分6个级别,学生干部级别由校团委统一认定,各个级别加分情况如下:

级别

类别

加分

1

校级主席

20

2

校级副主席、院级主席

15

3

校级部长、院级副主席

13

4

校级副部长、院级部长

10

5

专业学生组织成员、社团负责人

10

6

校级干事、院级副部长、班长、团支书

8

7

院级干事、其它班干部

5

注:考核不合格者或任期未满一学年者不加分,学生干部按最高职务加分。所在团队获得先进称号的按0.5的权重追加计分。

4.文体素质特长

(1)在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或其它相关活动中获奖励的,加分参照学科竞赛。

(2)积极撰写新闻稿,在省级以上报刊、电台、电视台及网站等媒体上采用加20分,校级媒体上采用加5分,院级媒体上采用加3分。影响力大宣传效果好的稿件可按权重0.5追加计分。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学作品的加10分,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学作品的加5分;

5.社会实践能力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等活动,获得各类荣誉和证书:国家级加30分,省部级20分,市级10分,校级6分。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奖参照以上奖励标准。假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撰写实践报告,并交班主任留存的,每学期加5分;

6.特殊表彰

对为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以相关表彰文件或证书为依据,个人每次奖励10分,集体每人次奖励6分。

7.同一学年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奖项加分。


第六章 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的机构和程序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各学院成立学院、班级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

(1)学院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学生科科长、辅导员、学生会干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①组织部署本学院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工作;

②对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③裁决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纠纷,做好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过程中的思想教育工作;

④审定上报测评结果和评优材料;

⑤及时向学校反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

(2)班级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以及2-4名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本班的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工作,统一操作方法,做好日常记载;

②负责本班每位学生的品德素质、身体素质和能力测评及数据统计工作,每月在班内公布学生当月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情况;

③审核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各项奖励分、扣分;审议公告和上报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

④汇总统计相关数据,并做好上报工作;

⑤做好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中的思想工作及相关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程序及结果运用

(1)个人总结。每学年末每位学生必须按照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四个方面的内容填写综合素质记实量化表,并向班级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小组提供加分的原始依据。

(2)班级审议和评分。班级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小组在第二学年开学初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汇总生成学生上学年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总分,排出全班名次。

(3)公布。班级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小组经过审查核准和换算后,将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成绩(含德、智、体、能四个单项和合成总分以及全班名次)向班级全体学生公布,听取广大学生意见。学生自公布之日起三日以内,对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本班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小组提出,由班级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小组进行复查,并在两日之内作出答复。经过复查,确有错漏者,经过班级测评小组集体复核后,予以更正或增补。自第一次公布之日起7日以内,班级测评小组应将测评结果进行第二次公布。

(4)审批与备案。学院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小组对各班的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进行审定,填写好有关表格及材料后经学院院务会议审核并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学校审批后存档备案。

(5)评优评奖。班级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结果经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审核以后,根据有关文件和规定评出各类奖项,与测评结果一并报学院分管领导审定。

(6)品德素质测评分作为思政课程的实践环节分记入当学期思政课程成绩:思政课程成绩=理论课成绩*70%+品德素质测评分*30%。学生每学年两学期品德素质测评分平均分高于60分,方可通过毕业资格审查。学期品德素质测评分低于60分的学生,需在下学期参加由学校或镇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志愿活动,达到30小时以上可认定为60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记实量化测评,反映了在校学习生活的导向要求,既是强化学生“三自”管理的重要抓手,又贯穿了大量的思想政治工作,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学生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加强宣传和动员工作,向学生宣讲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的意义和作用,使测评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人人皆知,更好地起到规范和引导学生言行的作用。

第十九条 班级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小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测评工作,对奖励分、扣分项目的依据,要仔细核实。学生测评结果、各项目奖励分、扣分原因等应定期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各班要指定专人负责(原则上由团支书负责),做好日常记实工作。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结果进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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