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勤奋踏实、勇于探索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成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与行为习惯,身心健康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奖助金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办法》和其它规定,对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基本表现和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成长性的个人发展素质进行综合测评,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各类奖助金的评定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学生。
第四条 奖助金项目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四)省政府奖学金
(五)学校奖助金
(六)社会奖助金等
第二章 奖助金评定基本条件
第五条 奖助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思想积极上进,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二)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
(三)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五)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排名靠前或有突出的个人才华为社会做出贡献,为自己为学校赢得荣誉。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一)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本学年或在奖助金评定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法律、法规而受到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分或以往所受处分没有解除的。
(三)没有或无法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的。
(四)无正当理由而拖欠学费的。
(五)其它经学校认定的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
第三章 奖助金管理与评审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奖助金评定及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校团委等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八条 学校“奖助金评定及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各类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和评审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修改奖助金评定办法,领导和监督各项奖助金的评审工作,审批全校各类奖助金的获奖名单,讨论和决定有关奖助金的其它重要事项。各学院相应设立由学院负责人及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组成的学院“奖助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奖助金的评定工作。各班级设立“奖助金评定小组”由班主任为组长,负责本班奖助金的评定工作。
第四章 社会奖助金的管理
第九条 社会奖助金是由社会各界在我校捐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品学兼优学生、贫困学生。
第十条 社会奖学金名称、奖励范围、等级、比例以及名额、金额、评审程序和颁奖形式等,由教务处归口牵头管理,并由出资方及相关二级学院协商确定。社会助学金由学生处牵头管理。社会资金由财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评奖结果由学校抄送捐资单位或个人。
第十一条 社会奖助金的评定一般与学校奖助金评审工作同时进行。
第五章 奖助金评定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学生奖助金评定程序。
(一)学年开学时在学生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的基础上,学生对照奖助金评定条件填写奖助金申请表,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议,并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二)各学院“奖助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评定标准及指标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
(三)各学院将填写好的奖助金评定情况一览表、获奖学生名单报学生处汇总,由校奖助金评定及管理委员会审定、签批、备案。
第十三条 奖助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由财务处根据相关要求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奖助金评定审核过程中,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对照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进行,宁缺毋滥。要注意倾听同学、教师意见,如发现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查实,即予取消,名额作废。
第十五条 各学院要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各类先进对象的跟踪调查,切实保证评优的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各类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
第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按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奖助金按学校相关评定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按就高原则发放。
第十八条 本办法及其他相应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执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比范围、类别
1.评比范围:在本校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学生。
2.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二、条件比例
1.一等奖学金
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5%以内,且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同专业同类生源前10%;
(2)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3)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SSCI全文收录,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按学校确定的期刊目录)发表论文,并获得同行专家较高评价。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性和省级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5)参加较大影响力的体育或文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个人项目进入全国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集体项目为获得省级比赛前两名(或一等奖)中的主力队员。
(6)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二等奖学金
学生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10%以内,且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同专业同类生源前10%;
3.三等奖学金
学生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40%以内,且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同专业同类生源前40%。(三等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侧重于学生在专业技能、学业成绩、创新创业、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表现、业绩或事迹为基本依据。)
4.学生综合素质记时量化测评成绩排名不得以“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三、奖学金的等级、评定比例和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以学生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成绩排名评定的,每班比例为2%,奖学金金额为1500元;以其它条件评定的,评定名额每学年由学校确定,奖学金金额为1500元。
2.二等奖学金每班比例为4%,奖学金金额为1000元;
3.三等奖学金每班比例为10%,奖学金金额为500元;
班级奖学金名额小数点后一位以“四舍五入”方法取舍,一等奖学金名额不足1名时取1名。
四、评定办法
1.以学生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成绩排名作为奖学金评定依据的,评定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班级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根据《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办法(试行)》、《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和本细则规定,通过班级评议和资格审查后,报所在学院“学生奖助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2.学院“学生奖助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初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名单报学生处。
3.学生处进行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在校内公示后,报校“奖助金评定及管理委员会”审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经发现,即予取消,不再增补。
4.以其它条件作为学校一等奖学金评定依据的,由个人申报或二级学院推荐,经主管处室审核公示后,校“奖助学金评定及管理委员会”评定产生。
五、表彰奖励
学校给获奖学生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