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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10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规范贷款管理程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大学生自立自强、艰苦奋斗和诚实守信的意识,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浙教发〔2016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大一学生(不含2019-2020学年生源地贷款的学生)。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有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具有明确的贷款介绍人,见证人;

7.承诺向贷款人定期提供学习期间和毕业以后的有关情况;

8.在贷款经办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9.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的额度与期限

1.校园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的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确定。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3.还本宽限期1年。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支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四、利率及贴息情况

1.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

2.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自取的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开始自付利息。专科生按学制2/3年计算。当借款学生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提前毕业的借款学生自取的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停止补贴利息,延期毕业的按正常学制贴息。借款学生因违约造成的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3.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事项,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提前还款学生需至学生处备案,并由学生处上报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备案。

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表格需盖有县、市级民政部门的印章,并要借款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名同意);

3.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见附件2,第一见证人为班主任,第二见证人为班级联系辅导员,并须提供见证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并签字);

4.承诺书(见附件3);

5.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面谈记录(见附件4);

6.《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见附件5);

7.成绩证明(见附件6);

8.学费证明(见附件7);

9.学籍证明(见附件8);

10.学生证、录取通知书、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需有本人签字)、居民身份证等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11.经办银行具体规定的其它材料。

六、贷款申请时间及申请程序

1.926日前学生向各二级学院递交申请材料;

2.927日至1015日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填写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并以适当的方式将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

3.1021日以学院为单位上交材料至学生处(文件中第五条要求提供的材料均需上交纸质材料,其中附件8还需交电子文档);

4.1026日,学生处将贷款申请材料提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城支行审批。

七、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宣传动员和教育工作,为学生做好服务工作,按时间规定完成各阶段工作。

 

附件: 1.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市分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

3.承诺书

4.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面谈记录

5.《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6.成绩证明

7.学费证明

8.学籍证明

9.20192020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统计表

学生处

201999

 

 

 

 

 

 

 

 

 

附件1

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市分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样表

贷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

申请人情况

张三

身份证

号码

***************

出生年月

19847

就读学校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

电话

0575-88341815

传呼/手机

13812345678

范蠡商学院

专业

商务英语

学制

三年

18152311

家庭地址

浙江省泰顺县洲岭乡前山村

家庭

电话

0577-81234567

邮政编码

325509

家庭主要成员

联系电话

月收入

张父

父亲

浙江省泰顺县洲岭乡前山村

0577-82123465

2000

张母

母亲

浙江省泰顺县洲岭乡前山村

13812345678

2000

张兄

哥哥

浙江省杭州市汉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3612345987

2000

借款情况

贷款金额

总额(大写): 贰万肆仟 元,共 学年

其中学费贷款(小写):  8000   /学年;生活费贷款(小写): / /学年

贷款期限

9

活期存款帐号

本人保证以上各栏填写内容均真实无误。

借款申请人: 张三 2015

62222222222222222222(学生个人工商银行卡做还款用)

见证人情况

本栏由见证人签名,不得代签。

联系电话

本人签名

班主任

老师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0575-88342793

班主任签名

辅导员老师

老师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135880000000

辅导员老师签名

介绍人意见

贷款介绍人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

0575-88054060

学校学生处联系人

赵烁宁

联系电话

0575-88054060

借款人学习成绩

借款人申请人是我校就读学生,表内所填资料属实,特此证明。

学校(签章)

借款人品德表现

奖励

处分

银行审查意见

调查意见:

签字:

审查意见:

审核人:

审批意见

审批人:

核准意见

贷款总额 元,贷款期限 年,其中:

学费贷款 /学年,每学年发放一次,共发放 次;生活费贷款 /学年,每学年发放 次,共发放 次。

注:

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银行有权停止发放借款;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有刑事犯罪记录或学校严惩警告以上处分记录的;

2、上学期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包括两门)或有一门课程补考仍不及格的;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附件2

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东支行:

现对 张三 同学学习、品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学习情况

总体评价:良好一般

学习情况说明:

班主任填写。

 

二、品行表现

总体评价:良好一般

品行表现说明:

班主任填写。

 

 

本说明书内容属实,并予以认可。

见证人签字:班主任签名

辅导员签名

 (盖章) (盖学院印章)

2019

附件3

承诺书

学校领导:

本人愿意就国家助学贷款作如下承诺:

1.按要求及时办理贷款手续,认真填写、签署借贷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等资料。

2.毕业前按要求办妥还款确认手续,同意本人毕业证书在未还清银行贷款本息前由学校代为保管,待还清本息后再取回毕业证书。

3.虚心接受学校的诚信教育。同意学校将本人的贷款、还款情况纳入学校毕业生个人贷款、还款信息查询系统,接受社会监督。

4.信守协议。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

5.毕业后,每年至少与学校和银行联系一次,提供最新通信方式。工作变动,及时书面告知学校和银行(最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情况)。

承诺人(签字):

学院

 

附件4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面谈记录

面谈时间: 地点: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请人就读学校: 家庭住址:

感谢您对中国工商银行的信赖,现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个人贷款的有关规定,请您回答几个问题,并保证内容的真实性。

1、 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必须属实,否则您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你是否清楚?

2、 您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中填写的身份、就学情况、家庭住址、收入情况、联系电话等个人资料是否准确

3、 您是否对即将签定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项下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了解?

4、 如您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计收罚息;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予以公布。对此,您是否清楚?

5、 您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

6、 以上谈话内容是否真实

7、 您是否还有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感谢您的合作!

申请人:(签字) 银行调查人:(签字)

附件5

《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适用于办理个人贷款、银行卡等业务查询个人征信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东支行:

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自本授权书生效之日起,对于本人在贵行办理的每笔业务,贵行有权在业务过程中(从业务申请至业务终止)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信用报告中的身份、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本人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及个人结算帐户、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养老保险金(缴存)、个人电信缴费等非银行信用信息;并将本人的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本授权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人联系电话:

授权人联系地址:

授权人(签章):

备注:

 

 

附件6

成绩证明

兹证明 同学,系我校 学院 班学生,学号 ,身份证号为 ,该生为我校大一学生,因刚入学目前没有相关学习成绩。

 

特此证明。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附件7

学费证明

兹证明 同学,系我校 学院 班学生,学号 ,身份证号为 ,该生每学年需缴学杂费总费用为 元,其中学费 元,住宿费 元,代管费 元 。

 

特此证明。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附件8

学籍证明

同学,性别 日出生,于 9 月进入我校 学院 专业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学习,学制 年,学号 ,身份证号 ,将于 6 月毕业。特此证明!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附件9

20192020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统计表

二级学院盖章:

序号

二级学院

学号

姓名

班级

性别

学生联系方式

未交学费金额()

困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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