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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2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1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

41日至422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名单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高校统一提供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二)学校初审、公示。

42日至430, 各高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收取纸质材料和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要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预审核,并通知通过预审核的申请人提交《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学校在查验材料原件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520日前将所有申请人相关材料、公示原件、《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三)审核拨付

630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7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二级学院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2018年因故没有及时提交申请的2018届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因故无法在6月30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20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学生处、招就处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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