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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2-03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全校2021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推荐名额

按省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3%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信息工程学院:21

范蠡商学院:48

机电工程与交通学院:30

建筑与设计艺术学院:29

护理学院:11

三、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毕业前一学年的学生记实量化测评排名位于班级前40%

3.在校期间曾获得以下荣誉或奖项2次(项)以上,师生反映良好:

①校级及以上一、二等奖学金;

②校级及以上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或参加市级及以上竞赛并取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其他相当奖项。

4.省级优秀毕业生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产生。

四、推荐程序

1.推荐学生本人登录学工系统,并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

3.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登录学工系统,对学生填写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310日前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2)、《**学院关于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4.学校评选委员会对二级学院推荐人员进行复核,并进行推荐名单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监督。

5.公示无异议,学校于320日前将2021届优秀毕业生相关材料报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推荐方案,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开展工作。

2.由于疫情防控要求,相关的评选工作均要求在线上完成。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20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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