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2.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如下: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2019-2020学年其中有一次体测成绩为良好及以上或体育保健课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材料要求参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如下: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2019-2020学年其中有一次体测成绩为良好及以上或体育保健课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生学习成绩优良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4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
⑥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如下: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⑥2018、2019级学生在2019-2020学年其中有一次体测成绩为良好及以上或体育保健课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4.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如下: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2019-2020学年其中有一次体测成绩为良好及以上或体育保健课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三、名额分配及相关政策说明
1.名额分配: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结合各二级学院学生总人数,按比例将初步名额分配给各二级学院(最终名额根据上级下发名额进行调整),具体分配名额见下表。各二级学院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用足用好各类名额。(单位:人)
二级学院 |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省政府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一等 |
国家助学金二等 |
信息工程学院 |
3 |
44 |
30 |
50 |
99 |
范蠡商学院 |
4 |
76 |
51 |
91 |
181 |
机电工程学院 |
3 |
59 |
39 |
68 |
135 |
建筑与设计艺术学院 |
3 |
52 |
35 |
59 |
117 |
护理学院 |
2 |
24 |
16 |
27 |
54 |
阳明学院 |
1 |
5 |
3 |
6 |
12 |
合计 |
16 |
260 |
173 |
301 |
598 |
2.奖励(资助)金额:
①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6000元/人。
②国家助学金一等资助金额为4500元/人;国家助学金二等资助金额为2700元/人。
3.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4.如发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得学生有严重违纪违规,或弄虚作假,学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厅,申请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收回证书及奖励金额。
5.学校将定期对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国家助学金,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工作由学校统一部署,各二级学院奖助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审方案,具体组织实施,评审方案报学生处备案。
2.学生本人于9月28日前登录学工系统,根据《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填写相关申请审批表。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分别见附件1、2、3、4、5。
3.各二级学院奖助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名单后,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于10月9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候选人事迹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稿一并报送学生处;其余奖助学金相关材料(评审情况报告、申请审批表、初审名单表)的纸质和电子稿于10月23日前报送。
4.10月初学生处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16名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现场作自我展示和介绍(含2分钟VCR),时间不超过8分钟。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及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现场评选,确定14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
5.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及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将奖助学金拟推荐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后上报省教育厅。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分别见附件6、7、8、9。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希望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讲原则,讲政策,切实按照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充分发挥评荐过程的积极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4.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6.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9.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