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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3-10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办学宗旨,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激励学生成长,根据《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各类先进评选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校2020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按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15%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信息工程学院:101

范蠡商学院:255

机电工程与交通学院:127

建筑与设计艺术学院:143

护理学院:31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良信誉记录。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毕业前一学年的学生记实量化测评排名位于班级前40%

3.在校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校级及以上各类(综合)奖学金获得者。

②校级各类学科专业技能一等奖(第一名)或市级各类比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③校级各类文体类竞赛一等奖(第一名)或市级各类比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④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获得者。

⑤参与校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实施并结题者。

⑥负责主持大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并结题者。

⑦在校期间自主创业取得实效者。

4.在校期间取得两项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或其它等级证书者(3+2和五年一贯制生源学生为五年内已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5.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体测成绩为良好及以上或体育保健课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四、评选程序

1.毕业生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登录学工系统并填写《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

2.二级学院审核。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登录学工系统,对学生填写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315日前将《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及《**学院关于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比情况报告》等材料报送学生处。

3.学校审核。学生处对二级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4.发文表彰。经公示无异议,由学校发文表彰。

五、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制定评选方案,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

2.由于疫情防控要求,相关的评选工作均要求在线上完成。

3.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真正把品德高尚、学习优秀、工作努力、各方面素质好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出来,并以评优为契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1.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20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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