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贯彻学校“专业成才,精神成人”办学理念,努力建设“寝室卫生环境整洁、寝室文化氛围浓郁、寝室服务体系健全、寝室管理职责明晰”的新型学生公寓,促进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入住管理
第一条凡本校全日制在读学生统一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安排住宿。其他来校学习者如需住宿,可凭入学证明及有关证件到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安排其到指定寝室、床位住宿。学生必须按分配的寝室号、床位住宿,未经二级学院和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同意,不准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
第二条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的学生规模和相对集中为原则将床位资源分配给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进行安排。新生入住一周内,各二级学院将相关入住信息报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 所有住宿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生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并缴纳相应的住宿费;住宿费每学年初报到时一次缴清;学生因退学、转学、休学或走读等个人原因退宿时,住宿不满一学期(含一学期)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应正常交纳住宿费。
第四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更换寝室、床位需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住宿变更申请表》,由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所在二级学院根据实际床位情况进行安排。
第五条 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越城区学生、因教学实习、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需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校外住宿申请表》,经家长、班主任、所在二级学院签批同意,并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签署《学生校外住宿自我管理协议书》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六条 假期要求留校住宿的学生需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经家长、班主任、所在二级学院签批同意,并签署《学生假期住宿自我管理承诺书》后,由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
第七条 凡因休学、转学、退学、毕业等情况,学生离校前必须办理退宿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学生公寓。如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退宿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搬离的,寝室内私人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缺损,由学生本人负责。
休学学生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复学后向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住宿申请,再安排床位。
第二章 秩序管理
第八条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晚上23:00)熄灯就寝。宿舍大门在熄灯前五分钟关闭,学生不得随意进出,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出者,必须向公寓管理员说明原因,同时,要履行刷校园一卡通进行验证登记;进出人员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九条 晚上22:30,由寝室长负责点名,将寝室成员晚归不归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和辅导员报告。因故晚归不归者,应提前做好请假或报备手续。无故晚归不归者,按校纪校规处理。
第十条 上午和下午第一节有课学生至少提前十分钟出公寓,学生公寓在上课前十分钟启用门禁系统,学生需刷卡进出公寓,刷卡记录反馈给各二级学院,作为学生考勤参考。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是休息和学习的场所,应自觉营造安静、整洁、和谐的氛围,不做影响同学学习、休息的任何事情(如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打球、轮滑和抽烟等)。不在上课、自修时间段在公寓从事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第十二条 严禁在公寓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盆、摔瓶子等。严禁在公寓内进行迷信和宗教活动。严禁在公寓内观看、下载、传播、发布淫秽印刷品和音像制品。不准在公寓区内乱涂乱画乱张贴。
第十三条 自觉爱护公寓设施、物品,如发现人为缺损,须照价赔偿,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第十四条 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在公寓区内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公寓严禁留宿外人。未经同意,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公寓,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公寓。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要自觉学习“三防”(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第十七条 严禁在学生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的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
第十八条 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施;严禁从寝室弱电箱和空调插座私接电源,不得在寝室内私拉电线、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杂物,点燃蜡烛,使用煤炉、酒精炉等);不得使用电炉、电水壶、电饭煲、电火锅等违禁电器(电吹风功率不大于1500W)。
学生有义务对上述情况进行监督举报,学生处、保卫处和二级学院有权对违章用电进行检查,并对违禁电器暂时代为保管。
第十九条 发现火警时,应及时采取报警、灭火等有效措施。
第二十条 在校师生员工进入学生公寓,应主动出示工作证、学生证、校园一卡通等有效证件,或履行登记手续。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生公寓。
第二十一条外来人员来访必须办理验证登记手续,有效证件抵押在值班室;探访完毕,须在登记本上登记,取回证件离开公寓。
第二十二条学生电脑及其他贵重物品进出公寓必须凭本人校园一卡通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学生带出公寓的大件物品,值班人员有权要求学生打开接受检查。
第四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三条 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人离水停,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现象。
第二十四条 水电实行配额供给,超额收费。住宿生的配额标准为:每生每月水3吨、电3度,学校按房间实际人数下达使用指标,超过用水用电指标部分,按市场价收费。
第二十五条 后勤处安排专人对学生公寓用水用电情况进行管理,每月查抄水电表一次,期终累计计算。凡超标用量按核定的水电价格收取超标费用,住宿学生应自觉缴纳。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 每间寝室推选或指定寝室长一名,由其负责制订寝室公约和卫生值周表,组织开展寝室的卫生打扫、寝室保洁和其他文化活动,督促本室人员遵守本办法,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寝室卫生要求参照《绍兴职业技术学院达标寝室标准要求》。
第二十七条 每月进行一次“文明寝室”评选。“文明寝室”由各寝室自愿申报,具体要求详见《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寝室评选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对寝室卫生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反馈。寝室卫生检查内容包括门前、地面、桌面、床铺、床帏、被子、门窗、书架、床底及物品摆放等。
第二十九条 各寝室学生应主动配合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各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寝室检查,积极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及其他老师开展走访调研工作。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处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