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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基地

2021-2022学年学校学生会改革情况自评

作者: 时间:2022-10-05 点击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

□否

实有40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

□否

实有4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

□否

实有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

□否

召开日期为:20226月9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R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R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6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6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6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6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6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6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6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6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6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6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6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6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6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6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

范蠡商学院学生会

机电工程与交通学院学生会

建筑与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

医学院学生会

阳明学院学生会
















(不够可添加行)
















二、《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学工部、团委指导下,健康向上的优秀学生群众组织,它代表并服务于全校同学,是全校同学开展群众性德、智、体、美、艺等各项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校联系全校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拥护学校党委、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学校党委、团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各项活动,为实现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的持续发展而奋斗。

学生会要充分发挥学校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院全局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学生的利益,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文化、科技、体育类活动,拓展学生的素质,提高职业技能,关心青年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切实为青年学生服务,向学院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同各种违纪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二章 学生会成员的权力与义务

第一条  学生会成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1、在学生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3、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的教育和培训。

4、学生会成员对学生会的决议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

第二条  学生会成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的章程,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本会荣誉。  

2、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勤奋学习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业务能力。

3、宣传执行党委和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虚心学习,帮助和团结广大青年学生,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5、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学校广大同学的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6、学生会成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真正代表广大同学,真正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体学生会成员负责,接受全体学生会成员监督。

第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五条 参加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院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分院学生会,由各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能:

1、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2、讨论和决策学生会有关重大问题。

3、审议、修改学生会章程。

4、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5、收集、汇总并向学校提出合理建议和改革设想。

第二节   学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生委员会是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八条 学生委员会的构成

学生委员会由执行主席、各学院学生会主席组成,学生会主席团和委员会主席团由相同成员担任。

第九条  学生委员会职责

1、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的意愿,沟通学生与学校和学生会各机构的联系;

2、委员会主席负责委员会的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若主席不在,由委员会秘书长负责;

3、定期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每月听取各部工作报告,督促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实施;

4、听取主席团汇报,监督主席团工作,对学生会干部进行考察和监督,并不定期进行通报;

5、讨论和处理学生会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6、协调学院有关部门解决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

7、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

8、讨论并通过学生会机构组织和人员安排;

9、指导、帮助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三节 主席团

第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经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向学生委员会负责。

第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搞好学生会工作的交流。

第十二条 主席团实行轮值主席制。

第十三条  主席团在任期内实行年述职制度。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认可,如有缺额,则在学生委员会内进行增选或改选。

第四节 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部由负责人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设负责人2名,成员若干名,学生会所属的各职能部门和学生团体以及其它组织可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其组织形式。

第十六条  凡受到国家、政府、学校的行政处分者应自动辞职。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应暂时停止工作,待成绩提高后可申请复职回岗。因病不适宜继续工作者,可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出辞职。

第十七条  学生会内部机构由主席团、办公室、学习部、体育部、文艺部、社团部、权益部组成。

第十八条  执行主席职责

1、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

2、统一协调各部工作,统筹规划学生会各部活动,负责学生会有关文件的修订工作。

3、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围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题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并督促抓好落实。

第十九条  主席团成员职责  

1、协助执行主席完成学生会事务性工作。

2、负责学生会各部门的协调、指导工作,在学生会例会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

3、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同时管理分管部门完成相应的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办公室职责  

1、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2、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协助主席团健全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起草学生会有关文件。

4、负责学生会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

5、及时向各部处传达主席团的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各部处有关工作情况。

6、及时听取同学们各方面的意见,接待来访人员。

7、担任学生会内部综合协调工作并承担学生会整体形象的部分宣传工作。

8、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同时协助学生会其他各部完成相应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习部职责

1、积极主动地帮助同学们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疑惑。

2、组织各类学习竞赛和知识讲座,活跃第二课堂,扩大同学的知识面。

3、邀请优秀学生进行经验交流。

4、倡导“刻苦、严谨、求实、创新”的学习风气。

5、及时为同学提供有关学习的重要信息,促进同学学习和就业。

6、主动听取教务部门的各种建议,建立学生与各教研室及广大教师的联系。

7、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同时协助学生会其他各部完成相应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体育部职责

1、协助相关部门组织体育常规比赛(运动会、篮球赛等),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

2、组建各运动团队,组织各种形式的体育比赛。

3、了解同学对体育工作及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4、通过体育活动,发现和培养体育骨干,加强体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同时协助学生会其他各部完成相应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文艺部职责

1、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全校性文艺活动。

2、负责学校常规性文艺演出的组织工作。

3、组织人员参加校内、校外各项艺术比赛和演出交流活动。

4、做好我校文艺人才的发掘工作,选拔培训文艺人才;

5、通过组织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加强同学自身修养,提高学生艺术水准、文明礼仪意识,强化团队精神。

6、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同时协助学生会其他各部完成相应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社团部职责

1、负责学校所有学生社团的统一管理。

2、做好社团文化节系列活动。

3、负责社团招新、年审评定等工作。

4、组织文艺下连队、社团嘉年华及其他活动。

第二十五条 权益部职责

1、以维护全校同学的正当合法权益为宗旨,做同学们权益的代言人。

2、积极与学校后勤部门配合,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与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深入开展“民主交流会”工作,及时反馈同学们的意见与建议。

4、做好学生的生活管理与卫生管理工作。

四、组织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内容

1、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各系部学生会服从院学生会,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

2、学生会接受党委学工部、院团委领导,同时接受学生代表的监督,各系部学生会除受院团委和院学生会领导外,还要接受各系部党总支、团总支的直接领导;

3、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应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学生会成员的意见,学生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4、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5、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同时协助学生会其他各部完成相应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全校的学生会工作由党委学工部和团委商议统一部署,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工作分工。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吸纳新成员履行下列程序: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

2、根据学生申请,学生会派人进行了解、考核,组织该班同学民主投票,满意率达2/3以上方可确定为竞选候选人(本条例针对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竞选人员);

3、确定竞选候选人后,组织各级学生代表公开竞选;

4、确定新成员,并宣布新成员的考察期(为期两个月);

5、新成员考察进行校内公示合格后,方可正式加入院、校学生会组织。

五、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 对于在学院建设和发展及学生会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学生会成员,校团委将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对于不执行学生会的决议,违反《学生会章程》的成员,学生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由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学生会成员长期不参加学生会的工作,如无正当理由,均被认为自行脱离学生会,学生会将报院团委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成员拒绝执行主席团安排的工作或违反学生会章程中相关条例情节较严重的,学生会将报党委学工部、院团委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成员应以身作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生会的各项条例:

1、学生会成员不得有吸烟、酗酒、打扑克、打架、盗窃等严重违纪现象;

2、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旷课、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

3、学生会成员不得以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营利性活动;

4、学生会成员应带头遵守《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

5、学生会成员必须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6、学生会成员必须带证上岗,规范学生会工作,接受同学们监督;

7、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损害学院形象的行为;

8、学生会成员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广大同学的利益;

9、学生会成员要注意自身形象,言谈举止要文明大方,穿着整洁朴素,不穿奇装异服;

10、学生会成员发现违纪现象要积极制止。

附:本章程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及未尽事宜决定权归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所有。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4

代表学生会主持工作, 并及时向负责老师汇报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和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并及时做出总结和提出建设性意见。

2

办公室

6

负责各部门例会会议记录工作,结合学生会工作重心,开展调查研究,作好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协助主席团进行决策。

3

学习部

5

负责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学生竞赛活动,协助考务办完成布置教室、监考等考务活动,根据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各类学术交流会、讲座、报告等活动。

4

文艺部

6

组织、策划校级文艺活动,负责组织、策划、开展学校文艺讲座等系列活动,负责学校大型文艺活动的人员聘任。

5

体育部

6

指导各班的体育委员,促进各系学生在体育活动方面的交流,积极开展校内各项常规体育比赛。

6

心理部

8

促进学生心理健康,营造校园良好心理氛围,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心理自助能力。

7

权益部

5

协助保卫处、后勤处和学生事务中心前台做好基础工作及安全文明检查,关注学生动态,反馈学生诉求问题,切实维护师生权益。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王铖辉

共青团员

建筑与设计艺术学院

2021级

3/41

2

周佳琪

共青团员

范蠡商学院

2021级

3/87

3

徐佳钇

共青团员

阳明学院

2021级

1/50

4

陈杭

共青团员

医学院

2021级

13/51

5

陈爽

共青团员

范蠡商学院

2021级

6/44

6

王文艳

共青团员

阳明学院

2021级

5/96

7

黄艳艳

共青团员

阳明学院

2021级

6/100

8

黄欣奕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与交通学院

2021级

3/51

9

徐妍妍

共青团员

阳明学院

2021级

37/100

10

陈跃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与交通学院

2021级

2/51

11

叶诗健

共青团员

信息工程学院

2021级

8/46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候选人预备人选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一定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2.候选人预备人选必须是具有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3.候选人预备人选必须树立高尚品行,具备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的综合素质。

4.候选人预备人选关心学生生活,倾听学生呼声,密切联系群众,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5.候选人预备人选综合测试成绩优异,原则上智育成绩为班级前30%,在校期间参加青年志愿活动达二十小时及以上。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1.各学院学生通过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条件对本单位学生骨干进行全面考察后择优推荐;

2.被推荐人填写《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一届学生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3.被推荐人所在学院学生会、团委分管领导分别在被推荐人的推荐表上签署意见;

4.学院学生会于6月7日17:00前将本单位被推荐人推荐表纸质版交予学生会办公室;

5.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就被推荐人相关材料对被推荐人的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2年6月9日,我校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在卓雅厅隆重举行。100名学生代表、41名列席人员参加会议。绍兴市学联主席陈佳到会祝贺。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学生委员会17名委员。

副校长查良松代表校党委致辞。查良松在讲话中指出,学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组织,是发挥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干部要了解同学的需求,把握同学的思想状况,要延续学生会优良作风,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查校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我校各级学生组织在过去一年中的辛勤努力和优异表现。同时,他也提出了对新一届的学生干部提出了三点希望:

一是希望大家成为有理想、有抱负的学生干部。要“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做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是希望大家成为务实、能干的学生干部。学生干部首先要树立服务意识,要竭诚服务全校青年,全心全意、实实在在地为同学们办实事、解难题;其次要尽自己所能完成各项工作,在工作中展现学生干部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是希望大家成为会学习、会研究的学生干部。要通过学习研究提升综合素质,拓展眼界,提高各类活动、组织工作的质量,体现“守正创新”的校训精神,以实际行动呼应学校“办品质之学、向高端奋进”的理想追求。

新闻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SdggAlqpRaOl4OIQstXnQ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广大同学意志,切实保障同学们的民主权利,根据《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分配及选举单位的设置

根据《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经校党委批准,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拟定100人,按不少于各学院学生数的1%的比例产生。第二十一届学生会委员为当然代表,不占所在学院代表名额。根据我校学院设置情况,本次学代会共设置6个选举单位。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学代会代表必须是具有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学生;

2.模范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立场坚定

3.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无任何违纪处分现象,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4.勤奋学习、品学兼优;

5.自觉履行学生的义务,热心学生团学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热心学校、班级工作,原意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广大同学所信任和拥护。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各选举单位根据本单位基层组织实际设置情况,组织各班级按一定数量和比例进行代表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各基层单位严格遵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按所在选举单位分配给该组织的名额,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提出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同时,经本人所在班级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过半数通过,成为代表候选人。同时,大会筹委会及各学院学生会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代表候选人,最终确定各学院的代表候选人名单。

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各学院组织召开的学生代表会议(可包含各学院学生会委员、班级班长、团支书等学生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通过差额选举选举选出本选举单位的代表。

各学院在代表产生后,各学院学生会需填写《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并统一提交大会筹委会。

各学院的代表选举工作,由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统一审查。凡代表的产生不符合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凡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方能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一、述职评议的考核对象及方式

述职评议的对象是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采取每学期末向评议会进行述职的方式进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与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分别向各自评议会述职。根据考核结果,对述职评议对象工作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做出整体评价。

二、述职评议的评议会成员组成

(一)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评议会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团委指导老师参与。其中学生代表应具有代表性,选取评议代表时应兼顾各同学年级、专业、性别。

(二)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

评议会成员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述职评议的考核内容

(一)政治态度(占比30%)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良好,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活动。

(二)道德品行(占比20%)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占比10%)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需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占比30%)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主动承担工作,反对形式主义、抵制弄虚作假。主要考核被考核人员在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获得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表彰和奖励等。

(五)纪律作风(占比10%)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院规院纪和学术规范,带头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自觉维护。

四、考核结果评定

第七条 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数量应控制在参与人数的30%以内。基本标准分别是:

(一)优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能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学习成绩优异;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合格: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三)不合格:政治态度与工作成效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等。

五、相关要求

(一)学生会主席团应将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内容形成文字报告,并于述职评议后交至团委备案。学生会办公室应将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六、其他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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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朱峰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朱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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