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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基地

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2-2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团委、各团支部:

2019年上半年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以下简称二次“推优”)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学院二次“推优”人数安排如下:

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范蠡商

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建筑与设计艺术学院

护理

学院

推优人数

73

154

91

101

30

二、推优对象

二次“推优”对象为年满18周岁且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满一年的在校优秀团员。

三、二次“推优”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其中,推优对象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一般在班级排名位列前1/2

2.立场坚定,政治表现突出,思想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坚持原则,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信、乐群。积极参加团日或特色团支部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在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或组织校内外各项活动。志愿服务至少满30小时(以"志愿汇"APP登记时间为准),并参加过大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项目、学科技能竞赛、创业创新实践、社会实践、社团及其他校园文化活动等活动中的其中两项,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在同等条件下,有以下业绩者优先考虑:

1)担任各级团学组织干部且工作业绩突出的团员,以及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团员;

2)参加各类学科技能竞赛、文体竞赛成绩突出者;

3)在校期间创业实践业绩突出者。

四、推荐程序与要求

1.二次“推优”对象需填写《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推优对象需提供上学年两学期的成绩证明和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请各学院在学生管理系统导出并加盖教务科的公章。

2.二次“推优”名单与材料由各二级学院团委初审,汇总后填写《2019年上半年二次“推优”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纸质和电子各1份(纸质需盖章),于201935日前报校团委审核备案。

 

附件: 2019年上半年二次“推优”学生信息汇总表

 

共青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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